煉鋼過程,主要是實現“五脫一化”,即脫碳、脫磷、脫硫、脫氧、脫氣體夾雜和合金化。冶金工業(yè)對廢鋼提出了比較詳細的技術要求。
a 廢鋼的硫、磷含量各不得大于 0.08 %。
b 廢鋼內不得混有鐵合金、有色金屬和其他雜質;非合金鋼、低合金鋼可混放一起,但其中不得混有合金廢鋼和生鐵;合金廢鋼內不得混有非合金鋼、低合金鋼和廢鐵;廢鐵內不得混有廢鋼。
c 廢鋼鐵表面不應存在泥塊、水泥、黏砂、橡膠等。
d. 廢鋼鐵表面的油污應予以清除。
e. 廢鋼中不允許有兩端封閉的管狀物、封閉器皿、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及有毒物品。
f 廢鋼鐵中不允許有成套的機器設備及結構件。
g 廢舊武器必須做技術上的檢查和處理。
需要指出的是,廢鋼的清潔度、外形尺寸等一般用目測檢驗,化學分析可在成批量交貨時抽取試樣進行。廢鋼鐵成批量交貨時,應根據其類別、鋼組進行分類。尤其是合金廢鋼,應盡可能根據 GB/T4223- 1996 規(guī)定,按照 67 個鋼組的分類標準進行分類,這樣不僅有利于臺金廢鋼的熔煉,還可以回收其中的合金元素。
對于廢生鐵的技術要求:磷含量不允許大于 0 .85 %;表面應潔凈,如表面附有爐渣和砂粒,應清除掉,但允許附有石灰和石墨。
對生鐵的塊度要求如下:
(1) 煉鋼生鐵 有兩種塊度:小塊生鐵,每塊生鐵的質量為 2 ~ 7kg ;大塊生鐵,每塊生鐵的質量不得大干 40kg ,并有 2 個凹口,凹口處厚度不大于 45mm 。
(2) 鑄造生鐵均應鑄成 2~7kg 的小塊,大于 7kg 的鐵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