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同高度的建筑物裝置航空障礙燈上的要求上,并不都是一樣的,但在有一點相同的就是妨礙物就其妨礙的設置上應標志出妨礙物的極點和邊際,也便是視高和視寬。關于不同建筑物對航空障礙燈裝置的一些要求:
航空障礙燈
1、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邊界地上45米以上,有必要在其中間層加設妨礙燈,中間層的間隔有必要不大于45米,并盡可能持平。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妨礙燈。
2、外形廣闊的建筑群所設置妨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概括,水平方向也可參閱以45米左右的距離設置航空障礙燈。
3、關于105米超高物體、拉線塔或樓頂塔等,應在其頂端設置中光強A型妨礙燈,并應為白色亮光,其下部分層設置赤色中光強B型航空障礙燈。
4、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如廣播電視塔、大超出斜拉橋等,應在其頂端設置高光強A型航空障礙燈,并應以中、高光強航空障礙燈配合運用。
5、超高壓輸電線鐵塔應設置高光強B型妨礙燈,并為三層同步次序亮光。位置為塔中、塔頂、電纜下垂點,且須沿電纜走線方向設于鐵塔外側。
6、關于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zhì)的建筑物,斯普銳GZ系列航空障礙燈頂有必要坐落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