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加工時應提前采購鋼材,一般應在詳圖設計的同時進行,這樣就能不因材料原因耽誤施工應根據(jù)圖紙材料表計算出各種材質、規(guī)格的材料凈用量,再加上一定數(shù)量的損耗,提出材料需用量計劃。鋼結構工程預算一般可按實際用量所需數(shù)值再增加10%進行提料。核對鋼結構加工來料的規(guī)格、尺寸和重量,并仔細核對材質。如進行材料代用,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同時應按下列原則進行:
一、鋼結構加工采用鋼材應滿足設計要求,而生產廠商提供的材質保證書中缺少設計提出的部分性能要求時,應做補充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每爐鋼材,每種型號規(guī)格一般不宜少于3個試件。
二、當鋼材性能滿足設計要求,而鋼號的質量優(yōu)于設計提出的要求時,應注意節(jié)約,避免以優(yōu)代劣。
三、當鋼材性能滿足設計要求,而鋼材的質量低于設計提出的要求時,一般不允許代用,如代用必須經設計單位同意。
四、當鋼材的鋼號和技術性能都與設計提出的要求不符時,首先檢查鋼材,然后按設計重新計算,改變結構截面、焊縫尺寸和節(jié)點構造。
五、對于成批混合的鋼材,如用于主要承重結構時,必須逐根進行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試驗。
六、當鋼材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可以使用。
七、當采用進口鋼材時,應驗證其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是否滿足相應鋼號的標準。
八、當鋼材規(guī)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不能隨意以大代小,須經計算后才能代用。
九、鋼構件加工時所用鋼材規(guī)格、品種供應不全時,可根據(jù)鋼材選用原則靈活調整。建筑結構對材質要求,受拉高于受壓鋼構件;焊接高于螺栓或鉚接連接的結構;厚鋼板高于薄鋼板結構;低溫高于高溫結構;受動力荷載高于受靜力荷載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