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礙燈(Aviation Obstruction light)又稱助航燈光設備是標識障礙物的特種燈具,隸屬于助航燈光設備行業(yè),航空障礙燈是其座下的燈種范圍。為了與一般用途的照明燈有所區(qū)別,航空障礙燈不是常亮著而是閃亮,低光強航空障礙燈為常亮,中光強航空障礙燈與高光強航空障礙燈為閃光,閃光頻率不低于每分鐘20次,不高于每分鐘60次。航空障礙燈的作用就是顯示出構筑物的輪廓,使飛行器操作員能判斷障礙物的高度與輪廓,起到警示作用。
航空障礙燈一般分為低光強、中光強和高光強三種,航空障礙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大于45米建筑及其設施,可以三種障礙標志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航空障礙指示燈分類
離地面45米以上,周圍較空曠的地方應設置低光強航空障礙燈,常亮紅色發(fā)光。
離地面45米以上105米以下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中光強B型航空障礙燈為紅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60次之間,有效光強為2000cd±25%。
離地面105米以上150米以下使用中光強A型航空障礙燈;白色閃光,有效光強(2000-20000cd)±25%。
離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使用高光強障礙標志燈并必須為白色閃光燈,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70次之間,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全天候24小時工作。
障礙物就其障礙標志燈的設置應標志出障礙物的點和邊緣(即視高和視寬)設航空障礙燈,中間層的間距必須不大于45米,城市中百米以上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航空障礙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