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類產品國家標準GB 7000.1-2015《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已于2015年12月31日發(fā)布,2017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將取代GB 7000.1-2007。GB 7000.1-2015等同采用IEC 60598-1:2014。相對于GB 7000.1-2007變化較大,針對LED燈具提出了明確的試驗要求。
主要涉及
1、銘牌標記變更,
2、闡明藍光危害要求,
3、降低SELV電路線徑要求,
4、不允許通過內裝式控制裝置接地。
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至2017年01月01日,申請人可自愿選擇新版或舊版標準進行認證,如選擇舊版,應在2017年01月01日前完成相關的認證流程。2017年01月01日起,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將采用新版標準實施認證并出具新版標準認證證書,不再頒發(f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對于已按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持有人應于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標準實施日期后次檢查結束前,向我中心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所有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遲于2017年12月3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我中心將暫停舊版標準認證證書。2018年3月31日后仍未完成轉換的認證證書,我中心將撤銷舊版標準認證證書。
對于2017年01月01日前已經出廠、投放市場并且不再生產的獲證產品,無需進行證書轉換。
與舊版標準相比,新版標準在作了多處修訂,其中重要的一項增加了對藍光危害的要求,例如:
對帶有整體式LED或LED模塊的燈具應根據IEC/TR 62778進行藍光危害評估。
對于兒童用可移式燈具和小夜燈,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不得超過RG1。
對于可移式燈具和手提燈,如果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超過RG1,則需要在燈具外部醒目位置標注“不要盯著光源看”的符號,如下圖所示。
藍光危害
對于固定式燈具,如果在200mm距離處測得的藍光危害等級超過RG1,則需要通過試驗確定燈具剛好處在RG1時的臨界距離。
藍光危害,近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根據標準IEC 62471,藍光危害主要是指300nm-700nm之間的光輻射所引起的光化學反應,從而導致視網膜損傷的危害。由于LED產品中藍光成分較為豐富,而且裸露的LED光源亮度往往很高,因此LED燈具可能存在藍光危害的風險隱患。
藍光危害評價指標
由于關系到人體健康問題,國內外各大標準化組織對藍光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標準IEC 62471-2006、IECTR62778中詳細介紹了藍光危害的評價方法,并對藍光危害的等級進行了劃分。一般,用于藍光危害評價的參數主要包括視網膜藍光危害加權輻亮度,藍光危害效率來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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