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股東對其公司的投資當做貸款而不是認購股份的資金來對待,主要有以下優(yōu)點:,香港政府對法定資產征收0.3%的資本稅,而對股東貸款則不收類似的稅項。第二,股息只能從利潤發(fā)配,減少資本需要得到法院批準,但償還股東貸款和支付貸款利息就不受限制。第三、除非是次級性貸款,股東貸款與無抵押債權人借予公司之貸款就公司償還貸款之次序時享有同等優(yōu)先權。第四、如須要股束貸款可以公司之資產作抵押。第五、如果安排得當,支付之利息可以得到稅收方面之豁免。第六、當公司資產主要來自貸款而不是來自資本的時候,公司的凈資產值就會相應減少;在轉讓公司股份的時候,就可以大大節(jié)省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