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撈水中的物體,一般通常情況下,是潛水員下潛水下打撈沉入水底之物,目前深海區(qū)域也可用智能機器打撈探索。水下打撈就是打撈沉沒于水中物體的工程。包括打撈船舶、飛行器、貨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撈作業(yè),可達到清理通航障礙物的目的。打撈是一項綜合性技術,涉及測量、潛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等。
其他打撈法 筑堰抽水打撈法,是在沉船周圍筑圍堰抽干水,封補破洞后再放水浮船.1956年在中山縣打撈“武鳳號”軍艦時曾采用此法.斷船整撈法,可以把尚未完全斷裂為二的沉船整艘起浮,減少了大量的水下電割等工作量,且節(jié)省工程時間和費用.1975年打撈日本冷藏船,1958年打撈日本小油輪等均采用此法.1975年救助泰國“東方三號”時還采用過筑假雙重底打撈法.
隨著浮筒和大型浮吊的出現(xiàn),更多的時候是采用綜合打撈法.即在打撈一艘沉船的過程中不僅要用浮筒,內(nèi)浮力還要封艙抽水,用浮吊協(xié)助吊?。捎诰C合運用多種打撈法,減少了海上作業(yè)時間,對不同類型、不同水深的沉船也能應付自如.
圍堰打撈法,當船沉于水深較小的水域時,可筑堰于沉船的周圍,抽出堰內(nèi)的水,將沉船封補或修復,再灌水將船浮起后拆除圍堰。充氣排水打撈法。是向沉船艙內(nèi)打入壓縮空氣而排出水體,使沉船浮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