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油是指那些從原油中提純出來的或者是合成的,經過使用而被物理或者化學雜質污染的油。簡單說,廢油如其名,就是那些源于石油或者合成油,已經被使用過的油。
在通常使用期間,雜質如灰塵、金屬屑、水或者化學物質可能和油混在一起。已被用做潤滑油,液壓機液體,傳熱液體,浮力液體和其它類似目的的油都可以認為是廢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不具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及個人不得私自收集、貯存、處理處置廢礦物油。同時,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guī)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所謂廢機油,一是指機油在使用中混入了水分、灰塵、其他雜油和機件磨損產生的金屬粉末等雜質,導致顏色變黑,粘度增大。
二是指機油逐漸變質,生成了有機酸、膠質和瀝青狀物質。
廢機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餾、酸洗、堿洗、過濾等方法除去機油里的雜質,是有毒的物質,屬于國家標注的固體危險廢物。廢機油嚴禁隨意買賣,應該交由有資質的廢油處理企業(yè)來處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廢機油、柴油、重油等均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置危險廢物。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由省級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目前國內潤滑油再生工藝還是以硫酸-白土工藝為主,此工藝不但廢油再生率低,大約60%,而且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廢酸渣、廢堿渣和污水,因此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目前,西方發(fā)達國家都把蒸餾-加氫工藝作為廢油再生中環(huán)保、操作性和規(guī)模化的工藝進行研究開發(fā),但是由于加氫法再生工藝存在過程相對復雜,操作條件比較苛刻等缺點,而且加氫催化劑的制備一直也是需要深入研究的課題。另外由于廢油的集中收集相對困難,原料來源不穩(wěn)定,蒸餾-加氫技術路線存在的裝置堵塞和腐蝕等問題,影響了生產裝置的長周期運行。因此蒸餾-加氫路線再生廢機油技術仍需要不斷地探索。
廢機油對于潤滑油要求不高的部位依然能夠起到潤滑的效果,比如我們自行車的鏈條,挖掘機、裝載機等一些設備的駕駛室鎖等一些機械的金屬鉸口都可以涂抹廢機油來起到潤滑、減摩、防銹的效果。
在建筑工地,廢機油可以用在建筑模板上以防止模板和水泥黏住分不開,還可以起到防銹、防蝕等作用。
用廢機油提煉的柴油給車輛使用雖然可能會損害車輛的燃油系統(tǒng),但是給餐飲企業(yè)或一些機械廠用的爐灶使用則問題不大。而且用廢機油煉的燃料價格相對市場上的燃氣要便宜不少,一些餐飲企業(yè)和機械廠也愿意使用這種燃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