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吊:試吊前檢查確認;吊裝總指揮進行吊裝操作交底;布置各監(jiān)察崗位進行監(jiān)察的要點及主要內容;起吊放下進行多次試驗,使各部分具有協(xié)調性和性;復查各部位的變化情況等。
吊裝就位:由總指揮正式下令各副指揮,檢查各崗位到崗待命情況,并檢查各指揮信號系統(tǒng)是否正常;各崗位匯報準備情況,并用信號及時通知指揮臺;正式起吊,使設備離開臨時支座500—800mm時停止,并作進一步檢查,各崗位應匯報情況是否正常;撤除設備支座及地面雜物,繼續(xù)起吊。
起重臂伸縮臂桿。
(1)不得帶載伸臂桿。
(2)伸縮臂桿時,應保持吊臂前滑輪組與吊鉤之間有一定距離。起重外臂外仲時,吊鉤應盡量低。
(3)主付臂桿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小角度,否則整機將傾覆。
4、輪胎式吊車需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載荷必須符合原廠規(guī)定。重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并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驅動裝置
驅動裝置是用來驅動工作機構的動力設備的。常見的驅動裝置有電力驅動、內燃機驅動和人力驅動等。電能是清潔、經(jīng)濟的能源,電力驅動是現(xiàn)代起重機的主要驅動型式,幾乎所有的在有限范圍內運行的有軌起重機、升降機、電梯等都采用電力驅動。對于可以遠距離移動的流動式起重機(如輪胎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多采用內燃機驅動。人力驅動適用于一些輕小起重設備,也用作某些設備的輔助、備用驅動和意外(或事故狀態(tài))的臨時動力。
金屬結構
金屬結構是以金屬材料軋制的型鋼(如角鋼、槽鋼、工字鋼、鋼管等)和鋼板作為基本構件,通過焊接、鉚接、螺栓連接等方法,按一定的組成規(guī)則連接,承受起重機的自重和載荷的鋼結構。金屬結構的重量約占整機重量的40%~70%左右,重型起重機可達90%;其成本約占整機成本的30%以上。金屬結構按其構造可分為實腹式(由鋼板制成,也稱箱型結構)和格構式(一般用型鋼制成,常見的有根架和格構柱)兩類,組成起重機金屬結構的基本受力構件。這些基本受力構件有柱(軸心受力構件)、梁(受彎構件)和臂架(壓彎構件),各種構件的不同組合形成功能各異的起重機。受力復雜、自重大、耗材多和整體可移動性是起重機金屬結構的工作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