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裁判長
(一)協(xié)會總裁判長工作。
(二)當總裁判長因故缺席時,由一名副總裁判長代行其職責。
(三)負責審核比賽場地、器材。
(四)督促檢錄組、編排記錄組和宣告員的工作。
編排記錄長
(一)負責編排記錄組的全部工作,組織審查報名表,編排秩序冊、成績公告、成績冊。
(二)參加技術會議,協(xié)助大會競賽部門處理棄權,更換運動員的問題,負責競賽順序抽簽。
(三)準備好比賽時需要的表格,審核成績,排列名次。
七、檢錄長
(一)負責檢錄組的全部工作,組織檢錄員對運動隊的人員、服飾、器材等進行檢查,召集運動隊入場和退場。
(二)對不符合規(guī)則或規(guī)程的情況,通知運動隊自行更改,如不服從,有權不準其上場比賽,并報告裁判長。
(三)賽后對檢錄內容進行抽查。
(四)指揮開幕式、頒獎、閉幕式各運動隊的進退場工作。
參賽人員包括運動隊的領隊、教練、運動員。
為確保比賽順利進行,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每支運動隊人員限定為:10人,其中領隊1人,教練1人,運動員8人;以上包括替換隊員、伴奏隊員(出場人數(shù)少6人,不包括保護人員),違例者扣分。
二、參賽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jīng)醫(yī)院體檢合格。
三、各運動隊必須按規(guī)程規(guī)定辦理報名手續(xù),填寫報名表,"舞獅創(chuàng)新動作難度等級申報表"。必須在賽前24小時內呈交"舞獅自選套路登記表"、"器材配置平面示意圖"等。
四、運動隊應公平競賽,服從裁判的判決。
五、任何參賽人員不得在比賽期間對裁判人員施加影響和干擾。
六、場地內外與參賽隊伍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場上運動員進行提示、指導。
七、每名運動員每次只能代表一支隊伍參賽,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預賽階段得分相等的確定:
(一)如相等,以自選套路中C級難度動作的數(shù)量計算,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再相等,以無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以無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四、決賽階段得分相等的確定:
(一)預賽中名次前者列前。
(二)如相等,以自選套路中C級難度動作的數(shù)量計算,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再相等,以無效分的平均值接近有效分平均值者名次列前;
(四)如再相等,以無效分的平均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如再相等,名次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