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改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對于“磚混”結構的建筑,凡是預制板墻一律不能拆除,也不能開門開窗。特別是厚度超過24厘米以上的磚墻,一般都屬于承重墻,不能輕易拆除和改造。承重墻承擔著著樓盤的重量,維持著整個房屋結構的力的平衡。如果拆除了承重墻,破壞了這個力的平衡,造成的后果恐怕是沉重的、哪個業(yè)主都無法承擔的生命的威脅。門框是嵌在混凝土中的,不宜拆除。如果拆除或改造,就會破壞建筑結構,降低系數(shù),重新安裝門也比較困難。陽臺邊的矮墻不能拆除或改變。
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yè)。 作業(yè)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取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環(huán)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確保作業(yè)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wěn)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拆除工程是指對已經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等進行拆除的工程。 按拆除的程度,分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叫局部拆除)。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fā)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fā)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yè)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