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單的概念:航空貨運單是由托運人或者以托運人的名義填制,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運輸貨物所訂立運輸契約的憑證。
航空貨運單不可轉讓,屬于航空貨運單所屬的空運企業(yè),如跨越速運空運企業(yè)。
航空貨運單的限制——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
航空運輸方式主要有班機運輸,包機運輸,集中托運和航空快遞業(yè)務。
班機運輸(Scheduled Airline)指具有固定開航時間、航線和??亢秸镜娘w機。通常為客貨混合型飛機,貨艙容量較小,運價較貴,但由于航期固定,不利于(應該是有利于)客戶安排鮮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運送。
包裝與標志
1、貨物的包裝應當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不致?lián)p壞、散失、滲漏,不致?lián)p壞和污染飛機設備或其它物品。
2、貨物包裝內不準夾帶禁止運輸或者限制運輸?shù)奈锲?、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等。
3、精密、易碎、怕震、怕壓、不可倒置的貨物,必須有相應防止貨物損壞的包裝措施和指示標志。
4、托運人應當在每件貨物外包裝上標明出發(fā)站、到達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及詳細地址。托運人使用舊包裝時,必須除掉舊包裝的殘舊標志和標貼。
5、活動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的包裝應符合航空運輸對各種貨物的特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