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承兌快速增長,目前中小企業(yè)面臨的融資貸款需求增加,呈現“周期短、頻率高、金額小、時間急”的特征,而票據的承兌正好契合了這一特征。近年來,我國票據承兌業(yè)務快速增長,2018年7月份,商業(yè)匯票貼現發(fā)生額為5.09萬億,同比增加12041.5億元,增長31.02%。7月末,貼現發(fā)生額為8306.2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827.47億元,增長51.61%,增幅明顯。截止2018年末,商業(yè)匯票未到期金額為904萬億元,同比上升14.9%。
檢查背書是否連續(xù):銀行承兌匯票在流轉過程中可以背書轉讓,被背書人在流轉過程中敲背書章,我們需要重點檢查的是左上角被背書人的名稱和右下角的簽章是否完全一致,如果不一致,則票據不能接收。被背書人名稱書寫是否規(guī)范:首先名稱書寫必須正確,不能出現多字、漏字、錯字等情況;其次背書人名稱必須用正楷字體書寫或者敲單位條形章,杜絕收取字跡潦草的票據;再次如果背書人名稱是手寫的必須用黑色墨水填寫。
背書家數的限制。原則上,銀行承兌匯票在到期之前可以背書轉讓無數家企業(yè),但考慮到背書家數太多,中間會產生某些不確定風險,比如我們曾經遇到中間某家企業(yè)因業(yè)務糾紛將流轉中的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掛失了,再比如某些背書單位由于印章不太清晰或其他原因,貼現銀行要求對方單位出具財務說明,但這個單位我司可能根本就聯系不上,或者即使聯系上,對方是否配合也很難說,所以盡可能不要收取背書家數太多的銀行承兌匯票。
票據行為是指以負擔票據上的債務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為,票據行為分為“基本票據行為”和“附屬票據行為”,是以行為人的簽名作為必要條件,以確定行為人的責任以及辨別行為人的真?zhèn)危苍谄睋虾灻?,均應對票據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行為有出票、背書、承兌、參加承兌和保證,“出票”是票據的基本行為,也稱“主要票據行為”,它是創(chuàng)造票據的行為,票據的權利和義務均以開出票據而產生,“背書”是背書人與其他票據債務人連帶負擔債務責任的行為,“承兌”是票據付款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償付的行為,“參加承諾”是參加承兌人承諾負擔票據債務償付的行為,“保證”是票據保證人發(fā)生保證債務的法律行為,因而均屬票據的附屬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