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拆除:
1.機械拆除建筑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構件,再拆除承重構件。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在進行分離拆除。
2.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jiān)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tài),做好記錄。當發(fā)現(xiàn)有不穩(wěn)定狀態(tài)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3.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適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yè)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負檢查監(jiān)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 施工單位資質登記證明;
2 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比鄰建筑的說明。
3 拆除施工組織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4 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應正確使用。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必須配戴帽。凡在2m及2m以上高處作業(yè)無可靠防護設施時,必須使用帶。在施工場所設置相關的標志,應按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標志》GB2894規(guī)定執(zhí)行。施工單位必須劃定危險區(qū)域,施工前應發(fā)出告示,通報施工注意事項,并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機械設備應集中存放,專人負責看管。
廠房撤除施工順序
(1)本工程采用機械撤除,部份人工撤除,采用機械或人工撤除建筑時,施工程序應從上至下,分層撤除,按板、非承重墻、梁、承重墻、柱次第依次停止或按照先非承重構造后承重構造準繩停止撤除。
(2)屋檐、陽臺、雨棚、外樓梯、等在撤除施工中容易失穩(wěn)的外挑構件,先予撤除。
(3)撤除框架構造建筑,必需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次第進行施工。撤除建筑的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應與建筑構造整體撤除進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撤除。
(4)建筑的承重梁、柱,應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撤除后,再停止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