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許可需要的材料
商標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jīng)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商標的使用許可的類型主要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等。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jīng)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自行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申請商標許可注意事項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打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2)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申請時間:受理二十個工作日,審查時間6-8個月,公告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