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聯(lián)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xié)定》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guī)定:綠燈是通行信號,面對綠燈的車輛可以相應(yīng)的直行、左轉(zhuǎn)彎或右轉(zhuǎn)彎,除非另一種標志禁止某一種轉(zhuǎn)向。轉(zhuǎn)彎車輛都必須讓合法地正在路口內(nèi)行駛的車輛,過人行橫道的行人更要優(yōu)先通行;紅燈是禁行信號,面對紅燈的車輛必須在交叉路口的停車線后停車;黃燈是警告信號,面對黃燈的車輛不能越過停車線,但車輛已十分接近停車線而不能停車時可以進入交叉路口。此后,這一規(guī)定在全世界開始通用。
(5)雙白虛線。畫于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畫于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6)雙黃實線。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7)黃色虛實線。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cè)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zhuǎn),黃色虛線一側(cè)在保證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zhuǎn)。
(8)雙白實線。畫于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
交通信號可以使車輛有條不紊的行駛,減少擁堵,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使得全部交通參與者能夠井井有條的行駛,避免了交通擁堵帶來的時間浪費以及交通事故帶來的生命財產(chǎn)的損失。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交通信號燈并不是隨意設(shè)置的。
科學依據(jù)
根據(jù)光學原理,紅色光的波長很長,穿透空氣的
能力強,而且比其他信號更引人注意,所 以作為禁止通行的信號,采用綠色作為通告信號,是因為紅色和綠色的區(qū)別 大,易于分辨(紅綠色盲畢竟是少數(shù))。此外,顏色也能表達出一些特定的含 意,要表達熱或劇烈的話,強是紅色,其次是黃色。綠色則有較冷及平靜的 含意。因此,人們常以紅色代表危險,黃色代表警示,綠色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