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形狀 正等邊三角形:用于警告標志 圓形:用于禁止和指示標志 倒等邊三角形:用于“減速讓行”禁止標志 八角形:用于“停車讓行”禁止標志 叉形:用于“鐵路平交道口叉形符號”警告標志 方形:用于指路標志,部分警告、禁止和指示標志,旅游區(qū)標志,輔助標志,告示標志等 除個別標志外,標志邊框的顏色與標志的圖形或字符的顏色一致,除指示標志外標志襯邊的顏色應與標志底色一致。
注意障礙物標志。 (1)、注意信號燈標志 (注意信號燈) 此標志設在駕駛員不易發(fā)現(xiàn)前方為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2)、注意落石標志(注意落石) 此標志設在有落石危險的傍山路段之前適當位置。 (3)雙向交通標志 (雙向交通) 雙向行駛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離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離,由于某種原因(施工、橋、隧道)形成無隔離的雙向車道時,須設置此標志,以提醒駕駛員注意前方是無隔離的雙向交通。 (4)注意行人標志 (注意行人) 一般設在郊外道路上劃有人行橫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橫道線較多,可根據(jù)實際需要設置。一般可在駕駛員不易發(fā)現(xiàn)前方設有人行橫道線的地方設置。 (5)注意兒童標志 (注意兒童) 此標志設在小學、幼兒園、少年宮、兒童游樂場等兒童頻繁出入的場所或通道處以引起駕駛員的重視。 (6)注意非機動車標志 (注意非機動車)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員注意非機動車的橫穿和出入減速慢行。此標志設在混合行駛的道路并經(jīng)常有非機動車橫穿、出入的地點以前適當位置。 (7)事故易發(fā)路段標志 (事故易發(fā)路段)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為事故易發(fā)路段,須謹慎駕駛。此標志設在交通易發(fā)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標線類型 1、白色虛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距離識別線;畫于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2、白色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畫于路口時,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3、黃色虛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畫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4、黃色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畫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 5、雙白虛線 畫于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畫于路段中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6、雙黃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7、黃色虛實線 畫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 8、雙白實線 畫于路口時,作為停車讓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