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線是由標畫于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設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
道路交通標線是由各種路面標線、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道路邊線輪廓標等構成的交通設施。它可以與道路交通標志配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
根據(jù)《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國家標準(GB5768-1999)的規(guī)定,我國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禁止標線和警告標線3類。
指示標線
是指示車行道、行駛方向、路面邊緣、人行橫道等設施的標線。
1)雙向兩車道路面中心線
用來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表示在保證的原則下,準許車輛跨越超車。通常指示機動車駕駛人靠右行駛。線為黃色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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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公共客車通過專門的分離引道和停靠位置。
11)收費島標線
表示收費島的位置,為駛入收費車道的車輛提供清晰的標記。
12)導向箭頭
表示車輛的行駛方向。主要用于交叉道口的導向車道內、出口匝道附近及對渠化交通的引導。
13)路面文字標線
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車輛行駛的標記。
(1)速度
(2)大型車
(3)小型車
(4)超車道
在堵車時,下列區(qū)域禁止通行:
交叉路口前方堵車時,即使綠燈亮了,也不能駛入交叉路口。
禁止停車標線前方堵車時,不能駛入標線區(qū)域內。
鐵路道口前方堵車時,即使可以通行,也不能駛入鐵路道口。
人行橫道前方堵車時,不能駛入人行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