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專利保護
是指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的專有權。根據中國專利法,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三種類型,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被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人對該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
在中國,著作權用在廣義時,包括(狹義的)著作權、著作鄰接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屬于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范圍。這是著作權人對著作物(作品)獨占利用的排他的權利。狹義的著作權又分為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著作權法第10條)。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與專利權、商標權有時有交叉情形,這是知識產權的一個特點。
(一)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