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xù)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jīng)消防檢查或者經(jīng)檢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yè)。 (二)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jiān)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guī)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 (五)依法應當經(jīng)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jīng)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對具有本規(guī)定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總數(shù)不應少于7人,并應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專家評審會后5日內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送申請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時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對2/3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的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可以作為消防設計審核的依據(j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文件,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guī)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筑總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筑總面積大于1.5萬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筑總面積大于1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yè)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y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筑總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yǎng)老院、福利院,醫(yī)院、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筑總面積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wǎng)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