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學士學位證書該怎么申請?
一、申請條件
成人學士學位的授予條件是由高校自主規(guī)定的,各高校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常見申請條件通常包括以下三個:
:平時成績平均分不低于65-75分。
第二:畢業(yè)論文,良或優(yōu)。
第三:非英語專業(yè)的學生須通過統(tǒng)一組織的學位英語考試。
其中成人高考學生申請學位必須在畢業(yè)前申請,而自考和網絡教育的本科生可在畢業(yè)后兩年內申請。但特別要注意的是,有些高校要附加其他條件,如中山大學規(guī)定要參加學校組織的兩門學位課程考試,這的確給學生增加了不少的難度。
二、申請學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符合學士學位審批條件,于發(fā)畢業(yè)證的同時向當?shù)亟逃荚囋夯蜃詫W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學士學位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張。
2、市考試院或自考辦對申請人檔案材料(包括本科畢業(yè)生鑒定表、畢業(yè)論文原件及論文成績單)和畢業(yè)生填寫的學士學位評定表進行審定,無誤后,于3月底報省考試院。
3、省考試院整理匯總各市地申報的學士學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將考生檔案材料與學土學位名冊于每年4月推薦給有授予權的主考學校。
4、主考學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和學術委員會按要求對申請學位者逐個評審,評審合格,授予學士學位,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三、不授予對象
高教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授予學士學位:
1、違反四項基本原則,或受學校及工作單位紀律、行政處分者。
2、考試期間,有違紀、舞弊行為受到處理者。
3、未取得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統(tǒng)考合格證書者。
四、授予學位程序
1、參加學位外國語考試的考生在各主考學校報名。
2、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擬申請學位者,須持本科和外國語考試合格證,到主考學校學位辦申請并填寫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申請表,經工作單位或有關學校審核,省自考辦審核成績后,交主考學校成教院(自考中心),報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申請學位者應向主考學校學位主管部門交納考務、評審等費用,具體標準按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同時向主考學校繳納一科次的報名費。
4、主考學校學位辦將評審結果等相關材料報送省學位辦備案,同時送省自考辦一份備查。
五、補授情況
往屆未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生,原則上一律不再補授。各地詳細情況請咨詢各地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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