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調整后納稅人開具原稅率有何要求?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guī)定,關于開具原適用稅率:
①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管理系統(tǒng)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承諾書》(附件2),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guī)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
②納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③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開具原適用稅率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p>
來源:12366納稅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