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有保密法,對于過期資料或者錯誤資料都不可以外傳,必須當場銷毀,打碎或焚燒
⑴、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jīng)本機關(guān)、單位主管領(lǐng)導審核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xù)。
⑵、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確保秘密信息無法還原。
銷毀紙介質(zhì)秘密載體,應當采用焚毀、化漿等方法處理;使用碎紙機銷毀的,應當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紙機;送造紙廠銷毀的,應當送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廠家銷毀,并由送件單位二人以上押運和監(jiān)銷。銷毀磁介質(zhì)、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采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
⑶、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用于記錄秘密載體收發(fā)、使用、清退、銷毀的登記簿,應當由有關(guān)部門指定專人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