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設計是確定優(yōu)化性商標的創(chuàng)造勞動。商品命名用文字、圖案表示出來就是商標。商標設計應做到體裁多樣、構思靈巧、簡潔明了、易讀易記、鮮明醒目,別致新穎。商標是工商企業(yè)各種意向的結合體,能給商品作宣傳,使消費者易于識別確認,引起興奮、欣賞,誘發(fā)聯(lián)想和想象。在設計商標時要根據(jù)市場特點、經營方式、銷售對象、傳播媒體的特點,運用不同的策略,以便在消費者心目中產生聲望,變成無形的巨大財富。
⑴商標是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務。
⑵商標是區(qū)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qū)別功能, 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chuàng)造。
⑶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志。
⑷商標具有獨占性。使用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區(qū)別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便于消費者識別。所以,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具有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商標權所有人 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商標,否則,即構成侵犯注冊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⑸商標是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價值。商標代表著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yè)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chuàng)意、設計、申請注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了價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標的價值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商標可以有償轉讓,經商標所有權人同意,許可他人使用。
⑹商標是商品信息的載體,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工具。生產經營者的競爭就是商品或服務質量與信譽的競爭,其表現(xiàn)形式就是商標知名度的競爭,商標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務的競爭力就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