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與營業(yè)執(zhí)照不符是許多公司的經營現狀,可許多人不知道的是,這其實是不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違者很可能面臨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罰款的危險。
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第六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以上10萬以下罰款。
事實上,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已經放寬,企業(yè)可以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選擇住所;但另一方面,并非任何場所都可以注冊為住所,例如:違章建筑或建筑不能登記為住宿、軍隊房產等需要相關租賃許可證。
民宅可以登記為住所
一般來說,企業(yè)可以以自己或其他人(不要求必須是投資人)的住宅登記為住所。大部分地區(qū)住改商已經放開,特殊行業(y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地址:婁星區(qū)稅務局正對面三樓
婁底市氐星路19號[新華會計學校]二樓(新一佳超市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