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土運輸機械 如推土機(又可分為輪胎式推土機和履帶式推土機)、鏟運機(又可分為履帶自行式鏟運機、輪胎自行式鏟運機和拖式鏟運機)、裝載機(又可分為輪胎式裝載機和履帶式裝載機、平地機(又可分為自行式平地機和拖式平地機)、運輸車(又可分為單軸運輸車和雙軸牽引運輸車)、平板車和自卸汽車等。
起重機主要包括起升機構、運行機構、變幅機構、回轉機構和金屬結構等。起升機構是起重機的基本工作機構,大多是由吊掛系統和絞車組成,也有通過液壓系統升降重物的。運行機構用以縱向水平運移重物或調整起重機的工作位置,一般是由電動機、減速器、制動器和車輪組成。變幅機構只配備在臂架型起重機上,臂架仰起時幅度減小,俯下時幅度增大,分平衡變幅和非平衡變幅兩種。回轉機構用以使臂架回轉,是由驅動裝置和回轉支承裝置組成。金屬結構是起重機的骨架,主要承載件如橋架、臂架和門架可為箱形結構或桁架結構,也可為腹板結構,有的可用型鋼作為支承梁。
1.額定起重量Gn
額定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或屬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質量的總和)。
2.總起重量Gz
總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和長期固定在吊車上的吊具和?。òǖ蹉^、滑輪組、起重鋼絲繩以及在起重小車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質量總和。
有效起重量Gp
有效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量。
,吊車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車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吊車結構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吊車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吊車,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