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紹爾群島商業(yè)公司法》(BAC)于1991年頒布,是目前世界上完善的公司法之一,在歐美國家有很好的聲譽。
注冊馬紹爾公司的要求
1、只有一個申請者也可成立海外離岸馬紹爾公司,公司名稱可以以"有限公司結(jié)尾", 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們的縮寫
2、至少一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任何國籍的自然人。
3、標準資金為美元50,000元,無需驗資。
4、董事可在任一國家舉行會議,或通過代理參加這樣的會議。
5、股東不受國籍限制,也不限于是否為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員。
6、注冊地址必須在馬紹爾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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