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制訂《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時并沒有直接將該行為定義為“掛靠”,而是表述為“借用”,即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從事施工,“掛靠”與“借用”實際上系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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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掛靠地址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掛靠的當事人需要依法對法律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掛靠是單位或者個人,在沒有取得相應資質的情況下,借用符合資質的施工企業(yè)的名義承攬施工任務且并且向該資質施工的企業(yè)交納相應"管理費"的這種行為。
依據(jù)《建筑法》的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需要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且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之內承攬工程。
消防工程主要施工內容:火災自動報警及聯(lián)動系統(tǒng),消防給水及室內外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機通風空調系統(tǒng),防火卷簾、擋煙垂壁和防火門。專業(yè)從事消防藍圖設計,消防代辦,消防審批,消防施工與消防安裝及消防檢測,消防驗收為一體的高新技術消防公司。
1、固定動火作業(yè)場的安置準則:固定動火作業(yè)場應安置在可燃資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等全年zui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宜安置在暫時辦公用房、宿舍、可燃資料倉庫、在建工程等全年zui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2、施工現(xiàn)場設置出人口的基本準則:施工現(xiàn)場出入口的設置應滿意消防車通行的要求,并宜安置在不同方向,其數(shù)量不宜少于 2 個。當確有困難只能設置 1 個出人口時,應在施工現(xiàn)場內設置滿意消防車通行的環(huán)形道路。
3、危險品倉庫的安置準則: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應遠離明火作業(yè)區(qū)、人員密集區(qū)和建筑物相對集中區(qū)??扇假Y料堆場及其加工場、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不應安置在架空電力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