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企業(yè)是不能隨便的公轉私的,必須按照規(guī)定,之前我認識的一個朋友她他剛開公司很多都不太了解,覺得反正收益都是他自己的,就從公賬上直接轉了30萬給他親戚,他說以為可以隨便轉的反正是他自己的錢。但不是借款的話需要交20%分紅稅,我問他難道財務沒跟你說嗎?結果他說財務是他表姐并不專業(yè),我也是哭笑不得。
為什么不能隨便轉?
公司是一個法人實體。有其本身需要承擔的責任,也受到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約束。作為公司的股東,從公司支取資金,需要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行事。
如果從公司隨意支取資金,那么會形成股東與公司財產的混同。在公司后有對外負債無法償還的時候,股東可能就不能用“有限責任”,而需要對公司的負債承擔連帶責任,這本身對于股東來講是不利的。
此外,股東在通過一些方式支取資金的時候,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分紅,需要繳納相關的稅費。對于股東自身來講,可能并不劃算。
所以公司的錢并不是股東想轉就能轉。
股東如何正確的支取公司的資金
雖然不能隨意支取,但在合法合規(guī)的途徑下。股東是可以進行轉賬的。
(1)工資薪金。如果股東同時也是公司的員工,那么可以在合理薪酬范圍內發(fā)放工資。支取的工資,同時也能在企業(yè)所得稅前進行扣除。但是,過高的工資也會引起股東的稅費上升,所以,要注意工資薪金的合理性。
(2)差旅報銷。股東正常支付的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是可以在單位里面進行報銷的。但是是否能夠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需要注意“三要素”:真實性,合理性和相關性。
(3)備用金。根據(jù)公司的規(guī)定,如果可以領取備用金的,那么股東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請。但一般來說備用金都是為零星的支出做準備的,所以金額也不宜過大。
(4)借款。對于控股的企業(yè)來說,不存在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但是也不能過多的占用公司的資金,影響到正常的經營,同時還要考慮到借款的期限,超過期限沒有償還的,有可能會被認定為視同分紅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為了不超過期限而在年末要進行還款,那么要考慮自身的資金周轉情況,是否可能發(fā)生資金風險。
(5)分紅。對于分紅來說,股東需要繳納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因此可以提前做好稅收的規(guī)劃和測算。如果需要分紅以后進行再投資的,那么可以選擇以公司的形式進行投資,而不是個人;如果分紅之后要進行個人消費的,那么要在工資薪金和分紅的所得稅之間進行一個權衡。
那么,對于個人或者企業(yè)額度較大的公轉私,怎樣處理節(ji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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