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車淘汰一般營運車輛報廢年限為8年;自備車15年,驗審合格可延期若干年;報廢轎車由回收公司支付300元,大貨車按噸位計算,但一般也僅幾百元。車輛報廢有三種途徑:一是車主可開車上門報廢;二是車主電話通知回收公司,由回收公司登門拖走報廢車;三是交警查扣上路行駛的報廢車后直接送往回收公司。當然,絕大多數是車主將車開上門報廢的,以便很快地更換新車。報廢時,車主需提供有效證件,填寫報廢表格,由回收公司對車主行駛證進行拓印,車主憑拓印件到車管所注銷檔案,車管所收繳了牌照、行駛證。車主在此基礎上領取報廢證,就可更新車輛上牌手續(xù)。為避免已到報廢年限的車輛非法流人市場,每輛報廢車解體過程都要經過身份審核、初解、拍照、存檔、切割、拆解、分類七大程序,要求十分嚴格。
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fā)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稱為報廢汽車。
①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yè)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yè)專用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其他輛使用10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5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從事營運性運輸的各種客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延緩4年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4次(每3個月檢驗一次);考慮到家庭轎車的發(fā)展,對于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上述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xù)使用的,必須依據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格檢驗,檢驗合理后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延長連用期間按規(guī)定增加檢驗次數,一個檢驗周期內連續(xù)三次檢驗不合格的應報廢。
新近出臺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再次讓人們把目光投向報廢車。
據有關報道,我國每年約有60%的報廢汽車流入黑市。商務部等六部門組織各地開展為期半年的報廢汽車專項整治行動。1月20日,記者從商務部獲悉,整治行動已取締非法回收拆解報廢車、拼裝車“黑窩點”203個。
正規(guī)途徑報廢的僅為汽車保有量的0.5%—1%
目前北京的汽車保有量超過500萬輛,理論報廢量每年已經超過20萬輛。全國的汽車保有量超過一億輛,千人汽車保有量超過70輛。然而,與報廢汽車的巨大規(guī)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正規(guī)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每年實際回收的報廢汽車只有幾十萬輛,僅為汽車保有量的0.5%—1%,遠低于發(fā)達國家5%—7%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