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式起重機一般由機械、電氣和金屬結構三大部分組成。橋式起重機外形象一個兩端支承在平行的兩條架空軌道上平移運行的單跨平板橋。
機械部分:分為三個機構即起升機構、小車運行機構和大車運行機構。起升機構是用來垂直升降物品,小車運行機構是用來帶著載荷作橫向移動;大車運行機構用來將起重小車和物品作縱向移動,以達到三維空間里做搬運和裝卸貨物用。
金屬結構部分:由橋架和小車架組成。
電氣部分:由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組成。
雙梁橋式起重機的檢查為了保證橋式起重機的運行,在起重機運行期間需進行一些常規(guī)檢查,檢查項目及要點如下:
(1) 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開關及各聯鎖機構性能正常,可靠。
(2) 各主要零部件符合要求:開口增大小于原尺寸的15%,扭轉變形小于10%;板鉤襯套磨損小于原尺寸的50%,板鉤心軸磨損小于5%,無剝落、毛刺、焊補。吊鉤掛架及滑輪無明顯缺陷。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腐蝕量小于鋼絲直徑的40%,斷絲在一個捻距內小于總絲數的10%,無斷頭,無明顯變細,無芯部脫出、死角扭擰、擠壓變形、退火、燒損現象。鋼絲繩端部連接及固定的卡子、壓板、鍥塊連接完好,無松動,壓板不少于2個,卡子數量不少于3個。卷筒無裂紋,連接、固定無松動;筒壁磨損小于原壁厚的20%;卷不少于2圈,卷筒與鋼絲繩直徑比例符合要求。平衡輪固定完好,鋼絲繩應符合的要求。制動器無裂紋,無松動,無嚴重磨損,制動間隙兩側相等尺寸合適,有足夠的制動力,制動帶磨損小于原厚度的50%。
額定起重量Qn
額定起重量為起重機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或屬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質量的總和。
總起重量Qz
總起重量為起重機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和長期固定在起重機上的吊具(包括吊鉤、滑輪組、起重鋼絲繩以及在起重小車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質量總和。
有效起重量Qp
有效起重量為起重機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量。
該參數需要說明如下:
,起重機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起重機結構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起重機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起重機,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