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開挖是工程初期以至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將土和巖石進行松動、破碎、挖掘并運出的工程。按巖土性質(zhì),土石方開挖分土方開挖和石方開挖。
土方開挖按施工環(huán)境是露天、地下或水下,分為明挖、洞挖和水下開挖分類。在水利工程中,土方開挖廣泛應用于場地平整和削坡,水工建筑物(水閘、壩、溢洪道、水電站廠房、泵站建筑物等)地基開挖,地下洞室(水工隧洞、地下廠房、各類平洞、豎井和斜井)開挖,河道、渠道、港口開挖及疏浚,填筑材料、建筑石料及混凝土骨料開采,圍堰等臨時建筑物或砌石、混凝土結(jié)構(gòu)物的拆除等。
在施工前,需根據(jù)工程規(guī)模和特性,地形、地質(zhì)、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施工導流方式和工程進度要求,施工條件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等,研究選定開挖方式。明挖有開挖、分部位開挖、分層開挖和分段開挖等。開挖適用于開挖深度淺、范圍小的工程項目。開挖范圍較大時,需采用分部位開挖。如開挖深度較大,則采用分層開挖,對于石方開挖常結(jié)合深孔梯段爆破(見深孔爆破)按梯段分層。分段開挖則適用于長度較大的渠道、溢洪道等工程。對于洞挖,則有全斷面掘進、分部開挖和導洞法等開挖方式。
厚度>±300mm 的豎向布置挖土、挖石或山坡鑿石應按挖一般土方或者挖一般石方計算,豎向布置進行挖、填土方時,不再計算平整場地。挖基坑的底面積大于150m2和溝槽底寬>7m且底長>3倍底寬(不包括加寬工作面),按挖一般土石方計算。挖方出現(xiàn)流砂、淤泥時,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發(fā)包人與承包人雙方現(xiàn)場簽證確定工程量。
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必須根據(jù)土質(zhì)和深度情況,按技術(shù)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遇邊坡不穩(wěn)、有坍塌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xiàn)場并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可靠排險措施后方可繼續(xù)挖土。
槽、坑、溝必須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梯。嚴禁攀登固壁支撐上下溝、坑邊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間歇時,不得在槽、坑坡腳下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