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
履約保函
是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銀行將支付給受益人一定金額作為賠償。
在保函有效期內,經辦人要密切與擔保銀行的聯(lián)系,隨時向擔保銀行提供足以證明合同義務履行的文件、資料,要求逐步減少擔保金額或注銷擔保金額。 如有的合同是一次性履行合同義務,當一次性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后,經辦人應盡快將有關文件送給擔保銀行,并聲明拒絕招標人的任何索賠,必要時還可要求擔保銀行通知招標人或業(yè)主。如有的合同是多次履行合同義務的,則每履行完其中一項義務后,經辦人就應當向銀行提供一次文件(提單、發(fā)票、完工證書、驗收證明等),并要求遞減擔保金額,以拒絕招標人對這一項義務的索賠。企業(yè)的業(yè)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這項工作,以防止或減少對外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不必要糾紛和不應當承擔的賠償。
銀行保函是一種幫助企業(yè)或者個人提供的一種擔保行為。申請保函的人可以以此來增加自己的信用。保函在社會中和市場中也是得到認可的,無論企業(yè)還是個人如果可以獲得銀行的保函,對于企業(yè)的發(fā)展壯大是非常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