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次使用的配件不屬于“垃圾”
剛才講了這么多,其實某些情況下,汽車上的配件也不完全是垃圾。2019年6月1號實施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中有提到兩點。
五大總成件能夠 再次出售
便是五大總成件具有再制造條件的,也就是發(fā)動機、變速箱、車架、方向機、前后橋這種,能夠 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出售給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業(yè),循環(huán)利用。
符合標準的零部件,可作為拆車件銷售
五大總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產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話,能夠 繼續(xù)使用,就可以出售,但應該標明“報廢機動車回用件”,簡而言之便是把配件當作拆車件進行銷售。
車身的外觀鈑金件、電動座椅、CD機、儀表等,也能夠進入汽車配件市場來進行銷售的。所以說,可重復使用的配件就不叫垃圾,我們更愿意把它稱作是“商品”或是叫做“二手貨”。
機動車報廢方法:
聯系正規(guī)辦理機動車報廢注銷的企業(yè),咨詢車輛報廢相關事宜,如果車已經不能行駛,可進一步咨詢是否有拖車服務?,F在正規(guī)的機動車報廢企業(yè),都有一整套完善的報廢流程,從拖車、核對車輛信息、辦理相關手續(xù)、拆解等都有專人負責,對車主來說,比較方便。
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環(huán)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以及拆解操作規(guī)范;
3)具有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