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流程和需要材料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是集成電路中至少有一個是有源元件的兩個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連線路的三維配置,或者為制造集成電路而準備的上述三維配置。
在我國,單行制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來賦予和保護民事主體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從布圖設計的保護以獨創(chuàng)性作為標準,并不延及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數(shù)學概念來看,對該類知識產(chǎn)權的保護在一定意義上更接近于對著作權的保護。[3]我國通過上述單行法律規(guī)范,搭建起保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制度體系,從而為人民法院處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提供法律依據(jù)。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人享有復制權和商業(yè)利用權兩項權利,即對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部分進行復制;以商業(yè)目的進口、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他人未經(jīng)許可不得實施上述受專有權控制的特定行為,否則就構成對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侵犯,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流程:
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初審——登記并公告——對駁回的申請復審——登記撤銷。
需要材料:
1. 以公司名義登記提供蓋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2份,以個人名義登記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2份;
2.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3.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并附上簡要說明;
4. 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投入商業(yè)利用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4件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樣品。
5. 知識產(chǎn)權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