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yè)損失費發(fā)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征地補償安置 適用人群:被拆遷農民被拆遷農民補償款將提高,不要房子也可以申請貨幣補償被拆遷農民專門配建安置房政策:新辦法將供應被拆遷農民的經濟適用房從南京市經濟適用房體系中剝離出來,專門為被拆遷的農民配建拆遷安置房。解讀:南京市國土局副局長許明表示,以往的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被拆遷農民”、“城市被拆遷居民”、“困難人群”。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經濟適用房有70%是由“被拆遷農民”購買。拆遷安置房將享受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只是在建設主體、安置地點、申購面積控制上與經濟適用房有所不同。安置房基準價格比經濟適用房便宜政策一:明確拆遷安置房實行基準價格制度,但在制定基準價格時,扣除了銷售成本、調減了資金成本的比例,因而拆遷安置房的基準價格將會適當低于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解讀:與經濟適用房一樣,拆遷安置房不存在銷售成本的問題,國土局正與物價部門對基準價的定價區(qū)間進行研究。政策二:新辦法將拆遷補償款中的購房補償款與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掛鉤,并對拆遷安置房位于現(xiàn)有繞城公路內和繞城公路外的,分別規(guī)定了購房補償款為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的70%和80%。解讀:新老辦法中,拆遷補償款一直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qū)位補償款組成,其中,老辦法中設計的對被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是固定的,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經濟適用房建設成本與供應價格上漲,價格的變化導致補償標準與購房者的購房需求“脫節(jié)”。
在施工之前我們要聘請專業(yè)人員在現(xiàn)場進行勘察,這點錢不能省下,只有將房屋的全部情況了解清楚了,才能進行下一步的操作,這對于房屋的性來說是十分有必要的。譬如房屋內部有腐朽或者是不能拆除的部分,都要事先了解清楚了,其次才能繼續(xù)拆除廠房。當所有的情況都被了解清楚之后,時間允許的話,我們就可以要求專業(yè)人員規(guī)劃出一套具體的拆除執(zhí)行方案來參照執(zhí)行。一般來說,如果是較矮的廠房我們直接可以進行拆除工作,盡管如此還是要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但對于一些高度較高的廠房,就必須要用到腳手架了,腳手架的使用對整個拆除過程也會帶來更大的便利。
(1)樓板捶擊粉碎后應暫時保存其鋼筋網,待切割放梁前割除。
(2)建筑渣滓井道,可在各層樓板上鑿洞設置。洞口臨邊采取圍檔封鎖措施,采用鋼管暫時維護,圍護高度為不小于1.2米。井道按柱網“梅花形”布置,洞口邊長為1.2~1.5m。
爆破拆除:利用風鎬在支持梁上鉆孔,設置炸藥爆破后對砼塊舉行人工及機器打鑿清算,長處是施工速率快、清算簡樸、造價較低;缺點是管理相干手續(xù)困難、對周邊影響較大,具有肯定的范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