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源的容量不應小于規(guī)定滅火時間和冷卻時間內需要同時使用水炮、泡沫炮、保護水幕噴頭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內充水量之和。該容量可減去規(guī)定滅火時間和冷卻時間內補充的水量。
消防水泵的供水壓力應能滿足系統(tǒng)中水炮、泡沫炮噴射壓力的要求;滅火劑及加壓氣體的補給時間不宜大于48h。水炮系統(tǒng)和泡沫炮系統(tǒng)從啟動至泡沫噴射水或泡沫的時間不應大于5min,干粉炮系統(tǒng)從啟動至炮口噴射干粉的時間不應大于2min。
水炮系統(tǒng)
水炮的設計射程和流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水炮的設計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的要求。室內布置的水炮和射程應按產品射程的指標值計算,室外布置的水炮的射程應按產品射程指標值的90%計算。
2、當水炮的設計工作壓力與產品額定工作壓力不同時,應在產品規(guī)定的工作壓力范圍內選用。
3、 當計算水炮的設計射程不能滿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時,應調整原設計的水炮數量、布置位置或規(guī)格型號。室外布置的水炮其額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水炮系統(tǒng)滅火及冷卻水的連續(xù)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撲救室內火災的滅火用水連續(xù)攻擊時間不應小于1.0h。
②撲救室外火災的滅火用水連續(xù)供給時間不應小于2.0h。
水炮系統(tǒng)滅火及冷卻用水的供給強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撲救室內一般固體物質火災的供應強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其用水量應按兩門水炮的水射流同時到達防護區(qū)任一部分的要求計算。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應小于40L/s,工業(yè)建筑的用水量不應小于60L/s;
2、撲救室外火災的滅火及冷卻水的供給強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3、其他場所的滅火面積及冷卻面積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水炮系統(tǒng)的計算總流量應為系統(tǒng)中需要同時啟動的水炮設計流量的綜合,但不得小于滅火用水計算總量及冷卻水用量計算總流量之和。
控制器類設備
1)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lián)動控制器等控制器類設備(以下稱控制器)在墻上安裝時,主顯示屏的高度為1.5~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2)控制器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控制器的電纜或導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配線應整齊,不宜交又,并應固定牢靠
②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并與圖紙一致,字連應清晰且不宜褪色
③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接線不得超過2根
④電纜芯和導線,應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⑤導線應綁扎成束
⑥導線穿管、線槽后,應將管口、槽口封堵
4)控制器的主電源應有明顯的水久性標志,并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刂破髋c其外接備用電源之間應直接連接。
5)控器的接地應牢固,并有明顯的水久性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