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并不需要一次繳清
我國目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認繳制的意思就是:注冊資本不用在一開始就全部繳納完成,而是只要在承諾的時限內(一般為10-20年)繳完即可,這極大的降低了公司注冊時的資金壓力。 [3]
進行變更登記。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冊資本發(fā)生變化,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減少注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
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限額。
股東是公司的主人,由股東組成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1] 。
出資金額,即股東在工商注冊登記時股東要認繳的資金。通常我們會把一個股東出資金額占總注冊資本的比例,當成這個股東所占的股權比例。
一般在創(chuàng)業(yè)初期,建議股東的人數(shù)不要太多,避免因股東過多而導致權力分散。對于“早期核心員工”和“小股東”,建議使用“股權代持協(xié)議”進行代持,不進入工商局公示的股東名單中,這樣操作可以在保障權益的同時簡化股權架構。一個簡單、健康的股權結構有利于公司順利融資,以及快速完成工商登記和變更等事項。
股東的出資金額涉及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在準備公司注冊階段需要認真思考決定的事項。
監(jiān)事
由于公司股東分散,專業(yè)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監(jiān)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jiān)督職能。監(jiān)事必須是單獨的人選,不能由董事、經理來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