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營養(yǎng)強化劑、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yè)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復配食品添加劑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單一品種的食品添加劑,添加或不添加輔料,經物理方法混勻而成的食品添加劑。
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產品,才能作為食品添加劑進口:
一有我國食品國家標準的;
二經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fā)布列入我國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目錄的;
三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GB2760)、《食品營養(yǎng)強化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GB14880)的;
四列入“食品法實施前已有進口記錄但尚無食品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目錄”(見下載附錄)的。
二、進口食品添加劑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要求(中文標簽模板見下載附件)
一食品添加劑中文標簽的必標內容包括:
1、名稱(相關標準中的通用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關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3、原產國(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
4、生產日期(批號)和保質期;
5、貯存條件;
6、“食品添加劑”字樣;
7、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簽還應符合《食品國家標準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GB26687-2011)中的相關規(guī)定。
8、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如果在標簽中無法標注清楚的,可以通過中文說明書列明。
二食品添加劑中文說明書要求
1、標簽中如有未盡事項的(限于上述第8點內容、和不屬于上述中文標簽必須標注的其他內容),可以通過說明書列明;
2、說明書還應當包含標簽中除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日期外的其他全部質量信息,以及指導、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其他內容;
3、食品添加劑說明書應不與包裝物離,并避免與內容物直接接觸。
三進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應該符合《食用香精標簽通用要求》(QB/T400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