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補貼流程,1、報廢老舊機動車并更換新車工作流程,2、報廢老舊機動車工作流程,(一)車主報廢老舊機動車(送交具有正規(guī)資質(zhì)的解體廠報廢解體)。(二)車主向交易辦理平臺提出報廢老舊機動車政府補助申請。(三)車主持相關材料通過交易辦理平臺申領政府補助。審核合格后,由市財政將政府補助資金劃撥至以車主名義設立的單位開戶銀行賬戶或個人指定銀行活期儲蓄賬戶。
所謂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規(guī)定強制報廢的車。根據(jù)《報廢標準》及交警總隊文件規(guī)定,汽車報廢年限及可延緩報廢年限如下:1、出租汽車使用年限8年,得延緩報廢。2、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yè)車、廠定總質(zhì)量小于1.8噸的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冊登記,廠定總質(zhì)量大于1.8噸,小于或等于6噸的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5年的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冊登記的,使用期限為8年,允許辦理不超過4年的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對常年無人問津的車輛進行集中公示,如無人處理,在公告后按無主物品由政府部門統(tǒng)一送交有資質(zhì)的報廢車回收單位回收處理。費用由回收企業(yè)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在報廢車輛回收費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政府通過補貼方式提供。
所謂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規(guī)定強制報廢的車。根據(jù)《報廢標準》及交警總隊文件規(guī)定,汽車報廢年限及可延緩報廢年限如下:1、出租汽車使用年限8年,得延緩報廢。2、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yè)車、廠定總質(zhì)量小于1.8噸的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消防車、吊車、鉆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yè)的車輛使用年限為10年,可根據(jù)實際使用情況和檢驗情況延緩報廢,延緩報廢期間每年檢驗1次。右置方向盤汽車不得延緩報廢。延緩報廢參加特殊檢驗的各類汽車,當年度首次到總隊直屬檢測站檢驗,當年的其它次在支隊檢測站檢驗。
符合上述補貼范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guī)定,憑《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在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lián)合服務窗口領取,或從商務部網(wǎng)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三聯(lián))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廢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更新車輛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賬戶開戶證復印件等憑證申請補貼資金。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nèi)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nèi),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