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專門從事公司注銷服務。導致公司注銷的原因包括:公司解散、公司章程規(guī)定營業(yè)期限屆滿且不續(xù)、公司依法宣告破產、公司章程或法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公司合并分立、公司依法強制解散及公司吊銷或撤銷。
公司被撤銷一般是由于公司存在某些法定的不可存在的現象,比如登記機關事后發(fā)現公司登記時的資料有問題。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回行為,是公司注銷的一個原因。
公司被吊銷一般是由于公司違反了相關的規(guī)定或沒有履行相應義務,比如沒有年報。吊銷是一種對公司的處罰行為,也是公司注銷的一個原因。
而公司注銷可以是主動行為例如執(zhí)照期滿不續(xù),也可以是被動行為,例如公司被撤銷或被吊銷之后都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清算并注銷。
公司變更往往是針對公司的某一屬性例如經營范圍進行變更,而公司在多個部門的這一屬性值是一致的,所以五證合一后只需要他們之間共享數據,而不需要變更者到每一處去進行變更。
公司注銷的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guī)定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