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提出應采用“游客”(Visitor)這個新詞匯。游客是指離開其慣常居住地所在國到其他國家去,且主要目的不是在所訪問的國家內獲取收入的旅行者。游客包括兩類不同的旅行者:
——旅游者(Tourist):在所訪問的國家逗留時間超過24小時且以休閑、商務、家事、使命或會議為目的的臨時性游客
——短期旅游者(Excursionists):在所訪問的目的地停留時間在24小時以內,且不過夜的臨時性游客(包括游船旅游者)。
從1963年開始,絕大多數(shù)國家接受了這次聯(lián)合國大會所提出的游客、旅游者和短期旅游者的定義以及以后所作的多次修改。
在1967年的日內瓦會議上,聯(lián)合國統(tǒng)計委員會提議,應該建立一個單獨的游客類別。旅游者至少要逗留24小時,然而,有些游客外出游覽但于當日返回了居住地,這些人被稱為“短期旅行者(Excursionists)”、這類游客包括了不以就業(yè)為目的的一日游者、游船乘客和過境游客。短期旅行者很容易與其他游客區(qū)分開來,因為他們不在目的地過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