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量。
,吊車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車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吊車結構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吊車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吊車,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
吊裝中的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滾動法裝卸移動設備,滾杠的粗細要一致,年度應比托排寬度長50cm,嚴禁帶手套填滾杠。裝卸車時滾邊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要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要用溜繩。
(2)在安裝過程中,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后再繼續(xù)起吊。
(3)用扒桿吊裝大型塔類設備時,多臺卷揚機聯(lián)合操作,必須要求各卷揚機的卷揚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證塔體上各吊點受力大致趨于均勻,避免塔體受力不勻而變形。
起吊作業(yè)停止后注意事項
1、完全縮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將吊鉤按規(guī)定固定好,制動回轉臺。
2、應接規(guī)定順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3、將吊車開回停車場位置上。
性能參數:主要以分享各式流動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表、外形尺寸、電氣原理圖、液壓原理圖等相關參數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措施不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