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控制廠區(qū)內存在及可能存在的明火源,建立健全各種明火的使用、管理和責任制度,并認真實施檢查和監(jiān)督,杜絕非必要的明火源在廠區(qū)出現; 甲、乙、丙類生產車間、倉庫及廠區(qū)和庫區(qū)內嚴禁動用明火,若生產需要必須動火時應經單位的保衛(wèi)部門或防火責任人批準,并辦理動火許可證,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對于烘烤、熬煉、鍋爐、焙燒爐、加熱爐、電爐等固定用火地點,必須遠離甲、乙、丙類生產車間和倉庫,滿足防火間距要求,并辦理用火許可證; 焊割地點與易燃易爆的危險場所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為防止煙囪飛火,燃料在爐膛內要燃燒充分,煙囪要有足夠的高度,必要時應安裝火星熄滅器; 在煙囪周圍一定的距離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搭建易燃建筑物; 為防止機動車排氣管噴火引起火災,機動車輛不準隨便進入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如果必須駛入,要在其排氣管安裝火星熄滅器,并與危險物料保持一定的距離。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
1、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
3、建筑防火防煙分區(qū)和建筑構造;
4、疏散和消防電梯;
5、消防給水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
6、防煙、排煙和通風、空調系統(tǒng);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火災應急通道、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疏散指示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內部裝修;
11、建筑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消防的其他內容;
13、查驗消防產品有效文件和供貨證明。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