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稱為定金保函(down-payment guarantee)。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yè)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有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
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有銀行作出承諾。
保函涉及四個方面的人,申請人(投標人)、辦理人(擔保公司)、擔保人(銀行)、受益人(招標方)。那么既然有了申請人、擔保人、受益人,為什么還需要辦理人呢?
預付款保函和預收款退款保函的區(qū)別:預付款保函時施工方開給業(yè)主的,業(yè)務見函付預付款,施工方則要按照施工合同施工,若施工方違約,開函行將會將保函金額對應金額賠付給業(yè)務。預收款退款保函顧名思義方向相反,是業(yè)務開給施工方的,目前這種用到的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