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建筑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qū)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xiàn)象發(fā)育且對場地穩(wěn)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筑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筑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采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wěn)定的地下采空區(qū)。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并分別對各場地的建廠適宜性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后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考慮,綜合分析對比,后選擇一個比較優(yōu)良的廠址。
巖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采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xiàn)場檢驗和檢測,終根據(jù)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巖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 對于單體建筑物如高層建筑或高聳建筑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guī)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并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筑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筑地基,或基槽開挖后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巖土工程勘察.各
水文地質與地質工程兩者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地下水是巖土體的組成部分,將直接影響著巖土體的工程特性,又是基礎的工程環(huán)境,會影響著建筑物的持久性及穩(wěn)定性。在工程勘查的工作中要認真的查明與巖。土工程有關的水文地質問題,為以后設計提供科學的水文地質資料,為了消除及減少地下水對巖土工程的危害。水文地質工作在建筑物的持力層選擇、基礎設計、工程的地質災害防止等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為工程的施工、設計提供了優(yōu)化和合理的地質依據(jù)。
水文地質評價的內容 在過去的工程勘察報告中,嚴重的缺少了同基礎設計之間的溝通,也缺乏對下水對巖土工程影響的評價,在多數(shù)地區(qū)都出了由于地下水系統(tǒng)引起的房屋開裂、基礎設備下沉等事件,我們要做的就是總結過去的經驗和教訓,對水文地質問題評價時需要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3.1開展地下水對建筑物、巖土工程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評價工作,提出預防措施,做出一定的預警,解決辦法。 3.2進行工程勘察時,必須對建筑物地基基礎的類型聯(lián)系思考,尋找水文地質問題的根源所在,并且為建筑工程提供更多科學合理的資料。 3.3評估出地下水在自然條件、自然狀態(tài)下出現(xiàn)的情況,同時還需要考慮建筑物與巖土層之間的相互作用。 3.4根據(jù)工程角度進行分析,地下水與工程之間的作用,并找出根據(jù)不同的工程、環(huán)境,地勘工作的內容: 3.4.1對埋藏相對過深的地下水淹沒建筑物基礎部分中,對材料腐蝕危害的程度; 3.4.2遇到建于強風化巖、殘積土質、軟質巖石之上的建筑場地,需要慎重的考慮,地下水層對巖層所造成的膨脹、崩解、軟化的可能性如果建筑物的地基需要建設在內含飽和、松散的沙土地中,需要對沙體的管涌、流量情況進行評估; 3.4.3如果地基部分需要承受含水層,需要將基坑挖開,然后的計算、評估出承壓水沖毀基坑底板的可能性.避免在地下水層挖基坑,開挖前需要進行富水性、滲水性的試驗,進而評價出人工降雨等人為條件為后天造成建筑物不穩(wěn)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