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采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xiàn)場檢驗和檢測,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巖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 對于單體建筑物如高層建筑或高聳建筑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guī)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并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筑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筑地基,或基槽開挖后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巖土工程勘察.各
巖土工程勘察 城市軌道交通、工民建、市政基礎設施、電力、水利建構筑物、高速公路、鐵路等巖土工程勘察;山區(qū)隧道、地質工程勘察;地質、建構筑物調查;污染場地、垃圾填埋場的勘察與評價;既有建筑物改造的地基基礎勘察。
水文地質評價的內容 在過去的工程勘察報告中,嚴重的缺少了同基礎設計之間的溝通,也缺乏對下水對巖土工程影響的評價,在多數地區(qū)都出了由于地下水系統(tǒng)引起的房屋開裂、基礎設備下沉等事件,我們要做的就是總結過去的經驗和教訓,對水文地質問題評價時需要考慮到以下幾個方面: 3.1開展地下水對建筑物、巖土工程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評價工作,提出預防措施,做出一定的預警,解決辦法。 3.2進行工程勘察時,必須對建筑物地基基礎的類型聯(lián)系思考,尋找水文地質問題的根源所在,并且為建筑工程提供更多科學合理的資料。 3.3評估出地下水在自然條件、自然狀態(tài)下出現(xiàn)的情況,同時還需要考慮建筑物與巖土層之間的相互作用。 3.4根據工程角度進行分析,地下水與工程之間的作用,并找出根據不同的工程、環(huán)境,地勘工作的內容: 3.4.1對埋藏相對過深的地下水淹沒建筑物基礎部分中,對材料腐蝕危害的程度; 3.4.2遇到建于強風化巖、殘積土質、軟質巖石之上的建筑場地,需要慎重的考慮,地下水層對巖層所造成的膨脹、崩解、軟化的可能性如果建筑物的地基需要建設在內含飽和、松散的沙土地中,需要對沙體的管涌、流量情況進行評估; 3.4.3如果地基部分需要承受含水層,需要將基坑挖開,然后的計算、評估出承壓水沖毀基坑底板的可能性.避免在地下水層挖基坑,開挖前需要進行富水性、滲水性的試驗,進而評價出人工降雨等人為條件為后天造成建筑物不穩(wěn)定的可能性。
隨著地下隱蔽工程的越來越多,一方面地下水是巖土的一部分,將直接影響著巖土體的化學及物力性質。地下工程存在的外部環(huán)境,會直接的影響地下工程,使建筑的持久性和穩(wěn)定性降低,另一方面,水文勘察的實施,增加了地下工程施工的困難,所以,水文勘察工作的好壞會影響著社會的生產,切實的做好水文地質勘察工作,掌握地下水的狀況,進而消除地下水對建筑質量的影響及巖土工程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