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自2004年7月1日起,凡從事貨物進出口或者技術進出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應當向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備案登記;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對外貿易主管部門規(guī)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對外貿易經營者未辦理備案登記的,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的報關驗放手續(xù)。
進出口代理是指專業(yè)的進出口代理公司,代理是指有貨物進出口需求的客戶,由于對進出口業(yè)務的不熟悉或者是沒有進出口權,我們幫助您委托船運公司、貨代公司、報關行、貿易公司等代辦進口的貿易服務型業(yè)務。進出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進出口的過程中,進出口代理商作為發(fā)貨人和收貨人之外的中間人,在操作過程中收取傭金,即服務費,但一般不承擔信用、匯兌和市場風險,不擁有進口商品的所有權,現(xiàn)代物流企業(yè)有實力的,也同時提供比如備貨融資,進口資金代墊等服務,一般資金需求大的時侯方需要這種服務,是供應鏈管理的一種模式。進出口代理細分為進口代理和出口代理:
出口代理是指擁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幫助無進出口權企業(yè)或個人,從事出口業(yè)務。所用核銷單是代理公司的。 為了保證退稅順利,一般代理公司與代理委托方簽訂銷售合同,但是并不與其發(fā)生業(yè)務上的往來。一般代理出口公司為出口委托商辦理的項目有:收匯、報關、訂艙、單證制作、核銷、退稅。
有些有進出口權的公司也會委托一些貿易公司代理出口,一方面可能是覺得是在操作上比較麻煩。另外有些公司雖然有進出口權但是對出口不是很了解,公司內部沒有貿易人才。
尋找代理出口公司一定要找有實力的公司,應為這些公司本身實力強,他們本身就可以幫助其墊付出口退稅。如果是一些小的公司,他們可能在巨額貨款的誘惑下鋌而走險。同時有實力的公司,他們接觸的出口量也是很大的,經驗豐富且非常專業(yè)。
從代理人方面說,一般民事代理的代理人既一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口代理的代理人必須是商人,包括商法人和個體商人。我國法律上沒有“商人”的概念,對“商人”法律意義上的理解應為經過工商登記,建有商業(yè)帳薄并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技術設備及資金,從事一定營利性經營活動的法人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獨資企業(yè)及個體工商戶等。而且,在出口代理中,被代理人、代理人或者第二人中通常至少有一方的營業(yè)場所在不同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