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合同應該注意的問題
在物流運輸過程中,為了避免糾紛,我們在辦理托運時要簽訂合同,簽訂時要注意合同規(guī)范,下面濰坊到常州直達專線的小編總結了幾點注意事項,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托運人支付貨物從合同約定的地點出發(fā)的運輸費用。在運輸實務中,兩人意思相同的,可以訂立運輸合同。
在實踐中,對簽約主體的身份、履行責任能力、聲譽等方面不應進行深入了解和調查,評價不夠的也不能草率簽訂合同。有些運營商只是一個袋子公司,沒有承擔風險的能力。發(fā)貨人將貨物交給發(fā)貨人轉船后,很難挽回損失。因此,小編建議各方在簽訂合同前,應加強風險評估,提前防范法律風險。
1.明確交易主體。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對簽約人和交易主體的主體資格和代理權進行審查,確定交易當事人。少用單位或個人的姓名縮寫,合同上的簽字應當真實。
2.細化合同內容。承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要求托運人如實說明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等有關情況。托運人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實,造成承運人法律風險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承運人使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時,托運人須寫明“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已向承運人作了充分的解釋,我已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并同意合同的所有內容”,雙方應加蓋公章,并由授權簽字人簽字。經過這些程序后,格式條款的內容將成為合同的約束性內容,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在發(fā)貨過程中,要核對收貨人的身份證件,避免錯發(fā)貨物給他人,并承擔賠償責任;接受貨物時,要現(xiàn)場查驗,及時提出異議,并做好書面記錄。
書面合同非常重要,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運輸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可以通過電子郵件、QQ、微信、電話錄音、運輸單據等方式補充合同關系,并保留相關的電子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