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鋁合金門式腳手架的拆除應從上到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桿件必須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內是順序進行拆除;門架與配件應人工運至地面,嚴禁拋扔。拆下的材料分別堆放。
在移動鋁合金門式腳手架兩端的位置和轉角處以及每隔7根立柱需要搭設好剪刀撐和支桿,高度在7米以上的在沒有辦法搭設支桿的時候,在豎直方向上每隔4米,水平方向上每隔7米一定要設置好,并且和建筑物要進行牢固的連接。在移動腳手架的外側,斜道以及平臺上面要設置好1.05米的防護欄。
移動鋁合金門式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兩側、平臺的周邊應設置1.05m高的欄桿和 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置立網(wǎng);腳手架必須設置可供作業(yè)人員上下的垂直爬梯和斜道,斜道上應有防滑條。料口、平臺、通道上部應設天棚。
移動鋁合金門式腳手架嚴禁鋼木、鋼竹混搭;長期未用的腳手架,解凍期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必須經(jīng)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移動鋁合金門式腳手架工程的驗收。對24米以上的移動腳手架,上下架應設斜道或扶遞,在交通要道設專人監(jiān)護、準用證及相關各項資料,做好該工地的措施。腳手架上架設的照明線必須有絕緣子或其他絕緣支撐;高度在20 m以上的,且不在避雷保護范圍內的腳手架必須設立單獨的避雷針,避雷裝置必須符合要求。